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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破产重整的实操指引

  一、企业重整融资的价值权衡


  困境的企业要实现破产的重组成功,获得解决企业困境的资金,首先要取决于其自身是否具有一定的价值,通常权衡企业是否有价值时,主要综合的考虑以下几种因素:


  1、企业的运营价值


  2、偿付债务的能力


  3、社会综合的利益


  二、企业融资的主体及其法律关系


  在企业进行重整融资的过程当中,需要综合权衡相关不同主体的利益,明确其各自的立场和主要的任务,以判断融资的来源和重整可实现的突破口。


  1、企业债权人


  2、企业债务人


  3、企业出资人


  4、企业新的投资人


  三、企业融资的具体模式


  在重整过程当中,公司进行融资的方式有很多种,包括借款、发行股份、注入优良资产以及融资租赁、资产置换等等,这些实务上的操作方法种类复杂,而实务中由于各方利益主体诉求的不同,力量悬殊,各方博弈的结果会使融资方式和融资条件千秋各异。但是,从法律制度的视角上归纳总结,这些融资方式主要为债务型模式、权益型模式以及二者的混合型模式等三种方式,另外也会有一些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而随机选用的资产置换、拍卖等其他融资模式,本节则主要讨论融资模式的债务型模式和权益型模式,结合案例对这两种融资模式予以分析。


  1、负债型模式


  2、权益型模式


  3、混合型融资模式


  4、其他融资模式


  对于困境的企业而言,若要通过破产重整实现新生,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迅速、有效地解决融资问题,使公司摆脱困境。破产重整融资的价值权衡、融资主体、法律关系、融资模式这几个部分逐一展开讨论和分析,为困境企业提供了一些融资过程中的可选路径,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可协调不同主体的目的动机、平衡各方的利益,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模式,以协助企业完成重整,实现新生。
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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